好房網News記者李彥穎/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28日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2016年5月19日前「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應在2年內申請納管,最遲10年內應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但是「中高污染」的違章工廠就必須遷移,推估全台高污染未登工廠約有273家,至於2016年5月20日之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則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若地方政府未執行,中央機關可以直接執行斷水斷電。

行政院院會28日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面強制納管農地違章廠房。好房網News資料照片

農地違章廠房將管制 近3百家高汙染未登記工廠強制拆除.jpg

經濟部表示,由於臨時登記工廠及特定地區有效期限將於明年6月2日屆滿,推估應登記未登記有3.8萬家,因此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若是在2016年5月19日前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應在2年內申請納管,每年繳交納管輔導金;且需在施行3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改善期間2年,最遲10年內應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至於全台約273家的中高污染工廠應輔導轉型、遷廠或關廠,若業者拒不配合可依法斷水斷電並拆除。

若是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也將會斷水斷電及拆除,經濟部表示,修正草案明定,未來若地方政府沒有執行,中央機關就可以介入,直接將業者停止供電、供水。

經濟部也強調,若是已經完成改善環保及安全事項的工廠,可以申請登記為特定工廠,曾經取得「臨時登記」的工廠,也可以在在2年內申請特定工廠登記,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期間,每年繳交營運管理金,就不會受到土地及建管等法律處罰,也可以允許接水接電,目前經濟部已將《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草案送至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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