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9
【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麥育瑋、郭及天、宋健生、林正鋒/綜合報導】

文林苑案爆發後,政府推動都市更新腳步慢了下來,今年4月,大法官釋憲指出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更使推動中的都更案進度雪上加霜。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

然而,都更不只是老屋換新屋、住戶改善居住環境,還包括美化都市、提升都市機能、增進公共利益、帶動經濟成長等正面功能,都更停滯不前,對經濟發展絕對有負向影響。

有鑑於此,本報推出「都更追追追」系列報導,從現狀、法令、政策各層面去檢討,要喚起各界對都更的重視,並督促政府採取更積極的作為,推動都更案的進行。

在國內重大公共建設預算逐年縮水下,都市更新案的執行,已成為推動經濟成長極重要的助力,然而,在「文林苑事件」、大法院釋憲指出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後,全台進行中逾900件、估計高達9,000多億元都更投資案,幾近停擺。  

台北市永春社區都更案

依據內政部統計,到7月中旬為止,民間主導都更案共1,196件,審核中共800件(包括:整合中、報核中、已審定),已核定發布實施共396件。兩者合計扣掉已完工者,尚有967件都更案尚待推行,以每件10億元來估算,都更案投資金額逾9,000億元。

為使都更案得以順利推動,內政部於5月初召開會議,訂出由都更審議會准駁、依聽證會程序辦公聽會、資料須「送達」相關權利人等三原則,為都更案解套。而大法官會議指稱「辦理都更同意門檻太低」一項,內政部已修改都更條例送進立法院審查。在立法院尚未完成修法前,仍維持現行的十分之一同意比率。

不過,建商普遍認為,都更停滯最大的癥結,並不在於法定門檻或程序如何,而是公權力執行的態度,「法拍屋點交遇到占用,法院都能叫警察來驅離,為何都更案就是做不到?」  

台北市吳興街二期都更案

在各地方政府作為上,台北市端出「獎勵容積」方式,來提高都更的誘因。蕭家淇對此表示,只要在法令允許範圍內,內政部都儘量同意,並配合加速都市計畫變更作業程序。

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官員表示,都更案件推動受阻,大都因為資訊不對等,以及民眾與建商對於權利價值認知差距過大所致。

資訊不對等部分,台北市已頒布兩項行政原則,增加辦理公聽會程序,但價值認知差距過大,有時候真的很難溝通。

 

台北市正義國宅都更案位在台北市忠孝東路3段的正義國宅都更基地,自2007年即核定事業計畫,至今尚未動工。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更處主任秘書黃秀源說,文林苑事件後不同意戶態度更加強硬,推動都更確實有受影響,不過,目前新北市僅有一件因為不同意戶與實施者無法達成共識而破局,有五件仍在協商中,且已加強公聽會辦理的程序與場次。

黃秀源指出,都更的問題多出於不同意戶與實施者互不信任,要順利推動,棒子(代拆)與蘿蔔(容積獎勵)都要並行。

 

 

 

 

台北市合發社區都更

台中市政府都發局表示,大法官釋憲有二個重點,包括須由都更審議會准駁,以及依聽證會程序辦理公聽會,且資料須送達相關權利人。其中,有關送都更會審議,台中市為避免爭議,早就實施多年;而聽證會程序,則有台中州廳都市更新BOT開發案率先推動,目前進度順利。

高雄市政府都發局長盧維屏說,針對都更條例變化,市府的立場是一切依法辦理,甚至以更嚴格的標準要求業者,避免日後紛爭。大法官會議認為現有都更條例中,只要10%住戶同意就能提出都更申請,通過的門檻偏低,建議提高比率到30%至50%。高雄市從實施都更以來,現在五件的同意比率都達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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