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財政部表示,個人出售土地的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但若購入土地後未過戶即再轉售,即屬出售土地移轉登記請求權並非土地,必須依其他所得繳納所得稅。

購入土地後未過戶即再轉售,即屬出售土地移轉登記請求權並非土地,必須依其他所得繳納所得稅。(好房資料中心)

繼承土地後欲辦理相關免稅事宜,必須要與有關單位進行會勘,但要小心官員搞烏龍,損失自己的權利(圖/好房資料中心)

財政部規定,未辦理產權過戶即出售給第三人,並直接由原土地所有權人變更所有權為第三人時,因其所出售的是土地移轉登記請求權,並非土地,所獲取利益並非土地交易利得,應依「其他所得」性質,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餘額報繳綜合所得稅。

原文網址: 未過戶即轉售的土地 交易所得不能免稅 | 好房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95187075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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