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 黃彥翔/台北報導

凶宅在許多人眼中是大忌,買到或租到都會覺得非常不安,不過在法律上對凶宅的定義恐會讓人跌破眼鏡。可道律師事務所吳存富律師在好房網TV《律師娘當家》解釋,法律上並沒有所謂的凶宅,對於凶宅的定義是由先前法官的判決解釋,在實務上凶宅需是非自然身亡,且行為人須有可歸責的事由。如自殺、凶殺事件,才能算是凶宅,若是自然死亡、暴斃等因素,不是行為人可歸責的事由,就不算是凶宅。

凶宅人人聞之色變,但法律上對凶宅的認定與民眾想發出入甚大。(擷自好房網臉書粉絲團)

凶宅律師娘

 

法律上的解釋較嚴謹與一般民眾觀點不同,許多案例的判決可能會跌破大家眼鏡,吳存富舉例,先前新聞報導有人在家嗑藥暴斃身亡,在一般民眾眼中那就是凶宅,但在法律上解釋並不是凶宅。 

自殺也可以不是凶宅?另一特殊案例是一名房客在租屋處自殺案件,房東跟房客繼承人請求損害賠償,但該名房客是重度憂鬱症患者,法官認為房客在自殺時沒有預見可能性,因此判決房東敗訴。不過本案尚未定讞,最終判決還未確定。

在最近網路高度討論的蘆洲屋主借道事件,屋主借道讓工人經過會變成凶宅嗎?吳存富律師解釋,一般民眾的觀點可能會認為是凶宅,但是在訴訟上的請求又是另外一回事。

吳存富提醒,凶宅的成立必須是在該戶專有專用的空間,若發生地點在公有空間、約定專用空間,都不算是凶宅。民眾若是對房屋有疑慮,可以上「台灣凶宅網」查詢,詢問當地里長,或是發公文到轄區警局詢問,都是相當好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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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 好房網TV/凶宅怎判斷 暴斃不能算?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02635170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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