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由律師蔡志雄主持的好房網TV《租屋雄幸福》,2日直播節目中有網友問到租屋報稅的問題,蔡志雄提到,內政部新版本租賃定型化契約之中,增加了「應記載事項」與「不得記載事項」事項,其中不得記載的部分,房東也不能寫租稅轉嫁的條款。

▼ 規定房客不能報稅,若寫在契約內則成為逃稅證明。(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除了買賣房屋有契約保障,內政部也已草擬「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希望能保障廣大租屋族。(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蔡志雄提到,一般來說房東向房客收的押金不能超過2個月,若房客提前終止租約,房東沒收的押金不得超過1個月。至於有網友問到租金報稅的問題,他說,有些房東護在租約內寫不能報稅,但反而會成為房客檢舉房東逃漏稅的鐵證。

就曾有房客因與房東鬧不愉快,搬走後便向國稅局檢舉房東逃漏稅,而也有不少房東會在契約內寫租稅轉嫁予房客的條例,蔡志雄說,這樣的寫法在新制租約內並不允許。

原文網址: 好房網TV/契約寫「不能報稅」 竟成房客檢舉鐵證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58525177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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