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4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目前協助民眾自主都更的機制還不是很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副署長邊子樹昨(3)日建議,都更過程中必須支付許多專業費用,可考慮由中央補助,也可以規畫更新基金以投資模式協助,提高自立更新成功率。

新北市城鄉局昨日舉辦「都市更新交流平台-高峰對談」,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副署長黃明塏會中提兩點建議,他認為,都更估價師遴選,應仿照政府採購法的專家學者名單建立資料庫。

另因應都更案不同,應採分級遴選估價,例如全案共同負擔費用如低於20億元,估價師必須有三家;20億到50億元之間需有五家;50億元以上得有七家等。

台大城鄉所教授林建元認為,公辦與私辦都更法規未來應分軌,以個別特性提高法規健全度。

針對都更過程可能遇到的文化歷史景觀等保存問題,邊子樹指出,各政府在劃定更新單元時,就應提前考慮是否有可能影響文化財,減少後續爭議墊高更新與時間成本。此外,對都更過程的實施者、地主互信機制,黃明塏以桃園航空城徵收整合為例,地主多達1萬多個,當時跟交通部、桃園縣政府組成駐點工作站,跟當地住戶搏感情,除提供透明資訊,也要立即回答疑問提高信任感。

主持會議的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提出利用都更輔導師等第三公正方模式,也有助提高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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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市新訊 - 政策焦點 - 都更專業費用 應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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