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 黃彥翔/台北報導

凶宅買賣有告知義務,若誤買兇宅除可提出民事賠償,刑事上也觸及詐欺罪。那租賃是否也需要告知?包租公蔡志雄律師說明,在今年最新公布租賃定型化契約中,原本草案是有列入房東須告知房客凶宅義務,但最終出爐版本卻又將該條刪除,所以租賃契約在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要告知凶宅的義務。

包租

蔡志雄說,在凶宅買賣時,屋主須在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告知,以及房仲製作的不動產說明說也須告知。不過在租賃契約中並無明文規定,這是很奇怪的地方,凶宅會造成房價減損,難道租賃就不會減損租金?期盼未來法律能做修改。

誤租凶宅該如何自保?蔡志雄建議,在法律修改前,房客可在租約上附註條款,要求房東承諾該屋沒有發生兇殺、自殺等非自然死亡事故。若事後發現該屋為凶宅,可做為終止契約的依據,甚至可要求房東賠償。

原文網址: 好房網TV/凶宅買賣要告知 那租屋呢?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693205172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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