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敬群舉台中、台南炒房現象:嚴重可提刑罰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由國家住都中心與麗寶集團合作的「捷運圓山站西側公辦都更案」22日正式動工,內政部次長兼任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花敬群也出席;對於內政部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相關修正案,禁預售屋換約套利炒作,花敬群指出,像是台中有人拿上千萬現金到銷售中心排隊搶房、台南預售屋排隊搶房等情形,這些行為原則上應符合行政罰規範,若更嚴重到對社會造成危害,則可提刑罰、交由司法機關認定。
花敬群(左一)指出,台中有人拿上千萬現金到銷售中心排隊搶房、台南預售屋排隊搶房等情形,這些行為原則上符合行政罰規範,若更嚴重到對社會造成危害,則可提刑罰、交由司法機關認定。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內政部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重點包括限制換約轉售、禁止炒作行為、解約申報登錄、管制私法人購屋、建立檢舉獎金機制五大措施,其中禁止炒作行為部分,主要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處罰100萬至500萬元;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5,000萬元。
花敬群受訪表示,炒作行為若實際發生、且有具體事證,則可處以行政罰,若炒作嚴重、肆意擴大,甚至影響社會及整體市場交易秩序,則中央、地方政府都可提出刑罰,最終交由司法機關來認定。
至於具體炒作行為如何判定?花敬群指出,比如台中有人捧上千萬現金到銷售中心排隊買房、台南預售案有排隊搶房,若對社會大眾、他人嚴重影響及危害,甚至引起仿效,則可評估提刑事罰則。
此次內政部《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將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且政策擬「溯及既往」,只要修正案經過立法院審議及三讀通過,並公告實施上路,不論是修法前取得的預售屋合約、或修法通過後才取得的合約,都不能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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