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編輯中心/台北報導

跆拳國手朱木炎3年前以1400萬元買下台北市南京東路一間公寓,簽約後賣方以價格太低而反悔,朱木炎透過官司要求賣方履約勝訴,不料,後來又發現賣方房貸未繳清,房子差點變成法拍屋,朱木炎於是代繳675萬房貸。朱經由官司請求賣方張春草返還代繳房貸、延遲過戶違約金,以及租屋損失,共1288萬元,不過,台北地院最後判決賣方張僅需還給朱木炎代償的675萬元房貸,可上訴。

朱木炎買房遇賣方反悔,「房事」紛擾3年還沒完 (圖取自維基百科)

房屋買賣糾紛時有所聞,為避免雙方毀約通常簽約時會明訂違約時雙方責任,以斡旋金來說,斡旋金轉為定金之後,買方若違反約定事項以致買賣契約無法簽訂時,賣方就可以沒收定金;如果是賣方反悔不賣或違反約定事項以致無法簽訂買賣契約,賣方就得加倍返還定金。

永慶房產集團法服部協理吳宜學表示,一般簽約時會要求買方先支付總價的1/10作為定金,展現買房的誠意,剩餘的款項則以分期方式付清。賣方收下定金後,買賣雙方契約就此成立。依據《民法249條》規定,買方若事後違約,賣方即可沒收定金;反之,若是賣方違約,就必須加倍返還已收定金。

以總價1400萬元的房子為例,若是賣方事後反悔不賣,那麼不只得返還140萬元定金,還得另外支付違約金140萬,總共280萬元。所以,除非賣方認為之後的賣價可以高於1680萬元,否則就虧了。也因此,在實務上,如果買方真的非常喜歡及確定要買下該房的話,即可加速付款流程,例如一口氣付款3成,也同時提高了違約金額,以降低屋主反悔的機會。

另外,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也提醒,盡量選擇有品牌的仲介公司,交款過程可以辦理「價金履約保證」,對買方來說比較有保障。

原文網址: 朱木炎「房事」擾3年還沒完 買賣遇毀約怎自保? | 好房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51518764739.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tev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