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0
【聯合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定調,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房屋總數全國超過三戶,第四戶以上將被視為「非供自住房屋」,今年六月起,稅率將由百分之一點二跳升為百分之一點五到三點六不等。財政部估計,全台約有卅萬戶會受到加稅衝擊。

上周五生效 卅萬戶加稅

針對多屋者調整其住家用房屋稅率的房屋稅條例修法案,已自上周五起生效。配合修法,財政部昨天提出「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草案,確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第四戶以上房屋,將課以較重的房屋稅。在財政部提出明確定義後,地方政府即可針對「非供自住房屋」課較重的房屋稅。

符合三條件 才可視自住

依據財政部訂定的認定標準,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需符合以下三項條件,才可視為是自住,包括:一、 房屋無出租使用。二、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另外,針對出租供弱勢族群居住的「公益房屋」,財政部也比照「自住」,准予按最低百分之一點二的房屋稅率繳納房屋稅。

擁多屋者 自選自宅位址

在財政部完成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的認定標準後,持有多戶房屋的所有權人,將由稅捐機關通知,自行選定其住家用房屋中屬於自住及非自住房屋的位址,供稅捐機關做為調整房屋稅率之用。根據統計,全國房屋數共計七百五十餘萬戶;排除三戶以內,可視為住家用自住房屋數後,持有第四戶以上的房屋數,全台總計約有卅萬戶。 

圖/聯合報提供


全文網址:
udn房市情報
- 房市新訊 - 政策焦點 - 擁第4屋 本月起房屋稅加重課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309152#ixzz34EVqa700


Power By udn.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steven 的頭像
    steven

    青春-房仲物語

    stev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