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面對網路平台影響力無遠弗屆,近期傳出有民眾在臉書上轉PO租屋或買賣房屋資訊,因而誤觸法令而遭受罰緩,也引發民意代表關切,房仲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林正雄表示,不動產是民眾重要身家財產,沒有合法仲介居間搓合,無法保證買賣交易雙方的交易秩序及安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不僅沒有違背人民權益,反而還可約束非法業者快速進入合法。

網路平台不能PO租屋訊息,是否法律太嚴苛?(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租屋看板、租屋廣告、租屋布告欄。(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林正雄表示,市場傳出的觸法案例涉及仲介居間者及民意代表二方面,其中,仲介居間者因對法令不熟悉而被罰款,而民意代表則是對網路發達法令跟不上時代有所誤解。

他指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於民國88年立法通過,因不動產是民眾重要身家財產,沒有合法仲介居間搓合,無法保證買賣交易雙方的交易秩序及安全,該條例不僅沒有違背人民權益,且非常合乎時宜。

林正雄認為,不動產買賣屋主可以選擇自售,並不違背條例,但若是透過居間仲介者,必須是合法仲介公司,房仲交易標的動輒上千萬元,房仲專業要用法力約束管理。

他說,目前全台約有6000家合法房仲業者,每年平均交易糾紛約5件左右,交易糾紛低,主要是因「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對房仲業有嚴謹的規範。

在租屋市場方面,林正雄認為,目前租賃市場最有爭議之處在於,房東自行出租不用實價登陸,透過房仲出租就要實價,房東為避稅就不會委託房仲出租,贊成新政府推動「租賃專法」,讓租賃市場合理化,否則房仲業者權益將受傷害。

 

原文網址: 臉書不能PO租屋訊息?業者:避免糾紛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782625131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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