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偉真╱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將社會住宅提供經濟或社會弱勢的租屋保障比例,從現行的1成大幅提高到3成,並增設「公益出租人」,鼓勵愛心房東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的弱勢族群,租金收入所得,每屋每月免納綜合所得稅的額度最高1萬元,房屋可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地價稅。
總統蔡英文上任後力推社會住宅,日前出席桃園社會住宅動工典禮,被吹落看板砸中頭。 記者陳俊智/攝影
此外,弱勢者若目前承租的房屋是違建,三讀條文亦訂定3年的「緩衝期」,期間內也可以申請補貼,以確保弱勢權益,做為社會住宅蓋好前的緩衝,不過同一申請人以申請一次為限。
三讀條文明訂,主管機關未來依照住宅法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國有土地或建築物衍生的收益,得做為社會住宅興辦費用,不受國有財產法應收歸國庫的限制規定,以利推動社會住宅的興建。
院會今天也通過附帶決議,住宅法立法目的不僅應解決都會地區青年及弱勢民眾住宅需求,更應兼顧偏遠及離島地區民眾的居住正義,避免因資源分配不均,過度集中於直轄市及都會地區,擴大城鄉差距,因此主管機關應每半年定期於官方網站公告中央政府補助各地方政府住宅相關經費及各地方政府預算執行狀況,並針對財政能力不佳縣市建立適當的經費補助標準,不應以競爭型計畫限制偏遠及離島地區之發展。
另外,有關興辦專供原住民承租的社會住宅,主管機關應協助寬籌經費、人力,其涉及承租者之申請資格、程序、租金計算、分級收費、租賃與續租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訂定。
原文網址: 社會住宅租屋保障弱勢比例 大增至3成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06319150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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