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整理報導

「惡房東」四處化名出租房屋,讓租屋族防不慎防!被媒體冠上「惡房東」頭銜的張淑晶,改名「蔡小姐」後重出江湖,讓亞運國手及模特兒都栽了跟斗,出面哭訴深受其害。對此,包租公律師蔡志雄提出5大租屋警語,教導租屋族「苗頭不對就走人」。

該如何預防「惡房東」?專家教你5大情況「直接走人」。(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興隆公營宅室內情景。(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租屋族最大的噩夢,就是碰上「惡房東」!蘋果日報報導指出,「惡房東」張淑晶疑似改名「蔡小姐」,出租位於新北市中和的房子給亞運國手孫譓檸及混血小模湯小姐,無料簽約後才發現,沙發、冰箱、電視等配備,都必須額外付費出租,而且「不能不租」,讓兩人備感無奈,直到鄰居向她們透露,其實「蔡小姐」就是張淑晶後,才驚覺掉入租屋陷阱中,欲退租卻被扣下4萬元的違約金。

對此,包租公律師蔡志雄分析,其實租屋族面對5種情況時,不妨「直接走人」:

1.照片不一、屋主怪怪的

當物件現況與照片相差甚遠時,最好能不租就盡量不要租,尤其是一碰面時,就覺得「屋主怪怪的」,更是千萬不要碰。

2.合約要有雙向保障

許多房東出示的合約,僅有規定房客「提早解約」時,必須支付違約金,卻並未規定若房東要求房客「提早搬走」時,該有什麼樣的賠償。「租賃雙方第一次碰面,都不認識,回歸合約最公平」。

3.家具要額外付錢?

對於張淑晶要求房客支付沙發、冰箱、電視等電器用品的租賃費用,且要求「不能不租」,蔡志雄認為,房客應該堅守自己的立場,「難道你就乖乖付錢?」。

4.合約「先看再簽」

不少民眾拿到租屋合約後,才仔細審視其中的條款,但是蔡志雄認為,「當然要先看過再簽約」,否則簽約完成後,若合約內容有所不公,房客容易處於弱勢,「碰到那種要先付訂金才給看合約的房東,直接走就好了」。

5.看身分證號碼,準嗎?

此次張淑晶因「身分證字號變成1開頭」,露出疑似冒名出租的馬腳,不過蔡志雄提醒,若是屋主為男性、代理出租人為女性的狀況,的確有可能出現類似狀況,但是情況相當複雜,一般民眾根本無力理解這些規定。因此,房客出示身分證件,證明確為本人,房東也須出示權狀,是最保險的作法。

對於惡房東重出江湖一事,好房網也本持服務精神,竭力保護消費者不受到傷害,期盼租賃雙方都能擁有良好的消費經驗。

原文網址: 包租公律師提租屋警語 這5種狀況「直接走人」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610421136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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