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造假花招百出 內政部防堵漏洞祭重罰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去(2020)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三法修正草案,希望讓不動產交易資訊更透明、即時、正確,並遏止預售屋交易炒作;而近日外傳實價登錄造假手法相當多、很多漏洞可鑽,對此內政部指出,地政三法修正條文已賦予主管機關查核權,且若未依限期申報、申報價格或交易面積不實,可加重處3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實價登錄造假手法多、很多漏洞可鑽?內政部提醒當心觸法遭重罰。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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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時常傳出有登錄高價並隱藏低價、附贈裝潢家電墊高房價、價格灌水的假合約…等實價登錄造假手法,花樣可說淋漓盡致,顯示現行實價登錄制度,讓不肖業者、投機客有很多漏洞可鑽。

去年底通過的地政三法的修法,除了將門牌、地號完整揭露,預售屋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罰責外,也納入預售屋紅單交易管理及定型化契約備查規定。

對於多樣的實價登錄造假手法,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正條文,已賦予主管機關查核權,施行後對於價格疑有不實個案,可進一步向金融機構查調貸款契約及資金流向等有關文件,並就未依限期申報、申報價格或交易面積不實情形,經按戶(棟)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2次仍未改正者,將加重按次處以3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以確保交易資訊正確。 此外,若申報不實、涉《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部分,各地方政府會視個案情節主動移送檢調偵辦。

而針對紅單交易納管部份,此次修法明定預售屋銷售者收受定金時,須以書面契據確立標的物與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銷售者保留出售、保留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買方事項,且買受人不可將預售屋紅單轉售給第三人,違法者將按戶(棟)處1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防止投機炒作。

地政三法修正條文通過後,內政部已與各地方政府研商相關配套子法及相關表單系統建置,現階段目標以今年7月1日報請行政院同意後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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