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5
【聯合報/記者邱瓊玉、江碩涵/台北報導】

為避免北市都更案停擺,北市府昨天公布最新處理原則,4月26日大法官解釋文公布後所申請的概要計畫,送達程序都須擴大通知所有權益相關人;解釋文公布後,尚未公展的事業計劃則採聽證程序舉辦公聽會,預估至少有97案受影響。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上月底作出709號解釋,指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要求一年內修正,否則失效。不少建商目前態度觀望,個個都想等「弄清楚」再進行,北市都更案申請可說是完全停擺。

北市府更新處長林崇傑表示,根據中央初步擬定的原則,在4月26日大法官釋憲前申請的概要計畫,和已公展事業計畫的都更案共約277案,依照現行規定辦理,不受釋憲影響。

4月26日以後申請的概要計畫,其送達程序將作變更,以往核定概要計畫公文只要送達實施者即可,現在則須擴大通知所有權益相關人。基於個資法的規定,通知中的名字、職稱不必「隱姓埋名」,但身分證、地址則須「遮起來」。

林崇傑指出,4月26日後尚未公展的事業計畫,需參考聽證程序舉辦公聽會,預估約有97案受影響。至於怎麼舉辦才符合規定,將邀集內政部、北市法務局開會研議,最快2星期內辦法出爐。林崇傑說,未來不排除以專案方式,結合法律顧問等專業者委託辦理,避免實施者辦了公聽會,卻因不符規定,得重新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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