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廖庭毅/整理報導

兩年內賣車位也要當心被課奢侈稅,且若未按時申報,還可能再被罰錢,但有民眾感到不平,認為自用車位不應課稅。此外因購買車位的貸款上限僅五成,若為滿足較臨時的停車需求,不妨先以租代買,等到確實穩定下來再買車位。

以租代買停車位,將能省去不少麻煩(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信義18号機械停車位。(圖/蔡佩蓉)

據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公告,不管是自用或非自用的車位所有權人,持有車位未滿兩年出售,必須在轉讓或賣出次日起的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主動申報繳納,或也可由其他地方國稅局代收。1年內出售繳15%稅率、持有超過1年至2年內則繳納10%。而若未如期申報,據「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查獲將處以漏稅額度的一倍罰鍰。

停車位不像房屋有分自用或非自用,只要持有期間未滿兩年出售,就會被課徵奢侈稅,就算是與房屋合併銷售,只要停車位持有未滿兩年還是要課稅。因此有許多人購買車位自用,可能因為需求改變或是其他因素轉手車位,被課到奢侈稅,據蘋果日報報導,許多民眾認為,買車位課稅很合理,但若是自用且因為不需要該車位而賣出,應該可以免課稅,否則較不公平。而政府的稅賦政策則是為了防止有人頭戶,去做短時間的停車位買賣。

民眾購買車位,要注意該車位產權是否獨立,且若是機械車位,要注意維修、保養等的車位安全性問題,避買超過20年的機械車位。而購買車位貸款僅能貸5成左右,且社區屋齡太舊恐無法貸款,此外,相對於房屋,獨立產權車位更是較難脫手,因此「以租代買」將是一個更好更具彈性的選擇,若有停車的需求,與其耗費心力地挑選購買車位,不如先用租的,等到確實穩定下來再買也不遲。

原文網址: 買車位恐被徵奢侈稅 專家稱以租代買可避稅 | 好房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2431363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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