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編輯中心/整理報導

買法拍屋最大的問題就是「資訊不清」,尤其是標下法拍屋才發現是凶宅只能自認倒楣,現在民眾終於有法可自救了!因為《強制執行法》修正草案通過,增訂法院查封不動產時,須調查並清楚載明,包括海砂屋、輻射屋、火災受損、地震受創、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等情況,只要沒有載明民眾可要求「撤回拍賣」。

法拍屋 建案(大刊頭)

還記得日前台南單親媽媽標下一間「凶宅法拍屋」,申請銀行貸款時卻處處碰壁,不僅買房夢碎,積蓄還全部套牢,終於《強制執行法》修正草案通過了,根據初審條文規定,法院查封不動產時,應事先調查法拍屋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等,足以影響房屋交易特殊情形。如有,法院要清楚揭露訊息;而且法院在向警察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調查時,受調查者不得拒絕。

而讓民眾最擔心的如何判定「凶宅」?要是屋主隱匿凶宅該如何?民事廳副廳長王金龍在接受訪問時表示,多半未能點交的法拍屋不是空無一人都是所有人不知去向,法院會從檢警調閱紀錄,只要屋內有非自然死亡事件,如自殺、火災、突然暴斃等,就會揭露於法拍屋資訊中,執行上不會有困難。

王金龍也強調如今修法通過,若法院未盡調查義務,或該揭露而未揭露,民眾可要求「撤回拍賣」,讓拍賣程序回到還未拍賣的狀態。

原文網址: 法拍屋須載明「凶宅」 未揭露可要求「撤回拍賣」 | 好房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6605062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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