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蘇彥菱/整理報導
租房子不是難事,但要租得「順心如意」就沒這麼簡單了!在租屋市場當中,房客相對來說仍居於弱勢,該如何避免租屋糾紛,專家有5招秘訣傳授,希望大家都能找到好房子、好房東。
避開租屋糾紛有5大撇步。(翻攝自udn tv 財經新視界)
房客除了要租得便宜,租得有保障更是重要!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於udn tv 財經新視界表示,租屋不宜搶快、謹慎簽約才是避開糾紛的王道。如何防患未然?第一,所有的定金收據都要妥善保存,包括匯款或轉帳的收據也是,才能扣抵所得稅。另外,若房屋的所有權人是先生,但匯款是匯到房東太太的戶頭,記得也要在合約上註明清楚。
第二,押金要有上限(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第三,向房東驗明正身。曹筱筠表示,跟「誰」租房子很重要,最好不要跟「二房東」租房子,簽約前一定要確認房子的所有權人是誰,若透過仲介或二房東,也要請其出示房東的同意授權書。
第四,修繕問題要明定,日後遇到狀況才好釐清責任歸屬。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表示,修繕問題是租屋糾紛最常見的,例如說漏水應由房東還是房客處理,按理說,應由房東出面負責修繕,但口說無憑,一定都要在租賃契約上註明,若房東要求由房客自行處理,修繕費用方面可要求房東從租金扣除,或另外支付修繕費,總之,白紙黑字寫下來最沒有爭議,這些條件都是在簽約前要先談清楚的。
第五,找好房東好室友好鄰居。俗話說「千金難買好鄰居」,租屋也是一樣。蔡志雄指出,提前解除契約也是常見的租屋糾紛之一,房客之所以想提前解約,除了房子本身的原因之外,不外乎就是「人」,例如與室友不合或嫌鄰居太吵等,然而,想提前終止契約,除非有合法理由,例如屋況已經糟到會危害人身安全及健康,否則提早解約,是必須支付一筆違約金的,這些也都要在租賃契約上寫清楚。
原文網址: 避開租屋糾紛 專家傳授5招小撇步 | 好房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58380873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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