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3
【經濟日報╱陳美玲】

「成屋履約保證」制度簡單地說,就是房屋仲介在買賣雙方同意保證責任範圍內的前提下,由銀行出面保證,讓買方得到清楚的產權,屋主也得到應有的價款。如果交易過程中有任何一方違約,以致無法履約,經查證屬實,則銀行將出面,依保證書約定,負應有的責任,將買賣交易風險降到最低。

對買方來說,首先可保障產權清楚,當風險發生時,依約定保障已支付款項的安全;其次履約保證專戶控管購屋款,若賣方違約,經買方完成法律程序解除買賣契約確定後,履約保證專戶將歸還買方已支付的買賣價款。對賣方來說,不動產過戶前,買方如果違約不買,賣方經過法律程序解除買賣契約確定後,賣方可取得專戶中買方已繳存的款項;若有交易風險發生時,可依約定保障尾款給付的安全。

信義房屋指出,只要買賣雙方均簽妥「代辦成屋履約保證委任契約書」,則執行成屋履約保證的相關費用和手續費,由仲介支付,或是買賣雙方負擔成交價格的萬分之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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