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台北市政府稽查預售屋,發現建商以三大手法占便宜,其中以違約金訂死15%最普遍,其次是提早要民眾負擔水電瓦斯費,第三則是對延後交屋理由新增項目,逃避違約責任。
台北市地政局在9月29日至10月5日,稽查轄區10個預售案,查核項目包括買賣定型化契約、代銷經紀業務、預售屋廣告以及樣品屋合法性。
其中定型化契約違規最嚴重,共查核14個項目,10個案子或多或少都有缺失,沒有一個全數過關。有三項則擺明占消費者便宜。
第一是買賣契約中的違約處罰。依內政部規定,預售屋契約中的違約金,是建商和購屋人共同磋商,購屋人資金不夠,無法交屋,或認賠斷頭,上限是房地總價15%,但可以更低。
然而實際稽查結果,10個預售案都直接在違約金寫上最高的「15%」,根本不是磋商結果。
第二項是交屋水電負擔,依內政部規定,購屋人在交屋日後30日起,才需負擔水電、瓦斯基本費,但10個建案有一半5個建案在契約中規定,交屋日7日後或交屋日起,購屋人就得開始負擔水電費。
第三則是延遲交屋責任。依規定,建商無法如期交屋,只能有天災、或因法令規定兩個理由,如果違約,違約金則從總價最低15%罰起。查核結果,有7家建案在契約上增加延遲交屋理由,包括買方延遲繳付房屋款項,買方應負擔的稅費未繳等,用來規避違約責任。
台北市地政局科長沈瑞芬提醒,許多投資人喜歡買「預購單」,也就是紅單,然後轉賣賺差價,但依法令規定,紅單視同訂金,如果違約,仍需負擔違約責任。
台北市政府稽查預售屋,發現建商以三大手法占便宜,其中以違約金訂死15%最普遍,其次是提早要民眾負擔水電瓦斯費,第三則是對延遲交屋的責任上強在契約中以增加各種名目來規避建商違約責任。
原文網址: 北市稽查預售屋 赫見建商占便宜三手法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50654144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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