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10屋以上超過千人!財政部加強包租公查稅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財政部指出,外界常反映個人房東出租房屋漏未申報租賃所得,為遏止逃漏稅行為,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將針對持有多屋者加強查核,提醒個人房東如有出租行為漏未申報租賃所得者,應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補稅處罰。

賦稅署統計,全國擁有10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的多屋族共1,734人,國稅局已陸續寄發輔導函要求當事人說明,若有出租情形,趕緊補申報並繳納稅額可免罰。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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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國稅局查獲納稅義務人持有多戶房屋,僅1戶設籍供自住使用,初步研判部分可能有出租情形,經深入查核,查獲有多戶房屋隔間出租收取租金,未依法報繳綜合所得稅,5年遭補稅及罰鍰共約50萬元。

賦稅署統計,全國擁有10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的多屋族共1,734人,國稅局已陸續寄發輔導函要求當事人說明,若有出租情形,趕緊補申報並繳納稅額可免罰;財政部表示,我國綜合所得稅採自動申報制,個人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列報租賃所得,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向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

納稅義務人於計算租賃所得時,如能提具必要損耗及費用確實證明文件者,可於申報時舉證核實減除,常見的必要費用有修繕費、房屋稅、地價稅等;如未能提出相關憑證者,則按租賃收入43%計算必要損耗及費用。納稅義務人若未依規定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有短漏報租賃所得者,將依規定補稅並裁處罰鍰。

財政部指出,為進一步鼓勵房東將住宅出租予弱勢族群及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推動,今年6月9日將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由1萬元提高至1萬5千元。呼籲持有多屋的民眾以往年度有出租房屋收取租金者,請自行檢視是否依規定申報租賃所得,如發現有短漏報所得,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自動補申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只要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完成補報及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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