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女房東張淑晶近年常因租賃糾紛鬧上媒體版面,也被多名房客指控詐欺、誣告和恐嚇取財等罪,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今(3)日宣判,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七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2月。
女房東張淑晶被判8年2個月。(聯合新聞網)
檢警調查,張淑晶與友人黃鐸自2013年起,先以低價承租房屋,接著在屋主未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裝潢,將一般樓房隔成多間小套房出租,並以價格低廉的房型吸引房客上門簽約,等簽完約才告知廉價套房已滿,要求租下價格較高的套房,以此方式獲利。
此外,張女在簽約時會言明租金不含磁卡、要使等雜項物品的押金或費用,但簽約後又巧立名目收取各種費用,甚至只拿出部分合約內容給房客簽名,隱匿不平等條款內容。不少房客不勝其擾,要求解約,反被其控訴侵占、毀損、詐欺或偽造文書等罪,押金拿不回來,反被求償違約,甚至連父母也變成指控對象。
檢方則痛斥,張女自以為濫訟成專業,還向多數承租人謊稱自己是律師,甚至還上電視節目公然指責承租人,行為惡劣,態度囂張,且在檢方開庭時不斷以「請將證物還給我,否則無法表示意見」等語做為辯解,就連與契約無關的問題,也是一樣,與法院羈押庭時,配合法官訊問態度迥異,顯見毫無悔意。
張淑晶曾因提告件數異常,被新北地檢署調查約談,訊後遭檢察官聲押,但新北地院認為期僅涉誣告罪,無逃亡、串證之虞,裁定無保請回,但檢方仍認定張女涉詐欺、誣告、恐嚇取財等罪,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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